环境法的概念第一节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定义:环境法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损害(目的)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范畴)称
特征:(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1、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2、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二)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三)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第二节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P29图表2
2]]环境法的主体第一节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一、环境利用行为概述概念:是指人类为满足生存需要有意识地获取环境要素或者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的活动
(一)本能利用行为定义:行为人在自然状态下为了生存繁衍、适应环境变化所进行的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二)开发利用行为定义:行为人以谋取环境容量与自然资源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向环境排放或者处理废弃物质与能量或者开发自然资源等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环境容量利用行为环境容量:一般指某一环境单元(空间)所能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
定义: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主体(企业)为谋取经济利益利用环境容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抛弃废弃物的行为
2、自然资源利用行为定义: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主体(企业)为谋取经济利益从环境要素中获取利益的行为,如取水
注意:P57图表4
2二、环境法律关系对环境法主体研究的意义(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定义:是指环境利用行为主体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环境利用权利并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环境利用行为人以及代表国家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环境的公物属性和共有物与公益物属性方面)的环境利用关系2、环境法律关系以人类平等地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3、环境法律关系符合并体现了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注意:P59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