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工作方案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旗“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㈠专项治理范围各基层所、棋盘井分局、局机关
㈡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办法和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㈠动员部署阶段(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11年6月25日)
系统各股室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充分发挥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第1页共3页系统各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股室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并按鄂纪发"201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