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司发〔201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哈密地区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本局各科(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坚决根治“懒、散、庸、浮、软、昏混、推、拖、贪”等十种机关病,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关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创建作风实、纪律严、业务精、效率高的和谐文明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加强地区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哈密地区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实施办法》2、《哈密地区司法局各科(处)室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3、《哈密地区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哈密地区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决根治“懒、散、庸、浮、软、昏、混、推、拖、贪”等十种机关病,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关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创建作风实、纪律严、业务精、效率高的和谐文明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是指对局各科(处)室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
对局各科(处)室的考核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高办事效率情况、落实服务承诺情况、为民优质服务情况、加强内部管理情况、工作创新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解决反映问题情况八个方面;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第三条量化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群众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处)室及局机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