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2010年版)深圳市总商会法律事务部编制序项目数据依据1深圳市2010年7月起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1
全日制用工:1100元/月2
非全日制用工:9
8元/小时深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公告2深圳市2009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月平均=21
75天=174小时《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4标准工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5加班时限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法》6加班工资最低计算标准1
延长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2
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0%3
法定休假日加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7正常经营企业非因员工原因停工应发工资1
停工一个月以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0%2
停工超过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80%《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停工医疗期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9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与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一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奖金、津贴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假工资10哺乳假工资标准工资×75%《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1高温津贴1
高温和室外作业人员:150元/月(每年6-10月)2
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每年6-10月,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是否发放)《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12工资支付日1
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在周期满后7日内2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在周期满后1个月内3
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在周期满后6个月内《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13延期支付工资因故可以延期5日,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