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8号),《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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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应用文写作常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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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应用文写作常识公安部联合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00六年十一月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