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城特安办函〔2010〕01号关于印发《城阳区工业压力管道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环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区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城政发〔2010〕6号)、《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青质监特字〔2009〕35号)、《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工业压力管道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青质监办发〔2010〕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阳区工业压力管道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三日城阳区工业压力管道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对全区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摸清全区工业压力管道的分布、数量和安全状况,使企业主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全面提高工业压力管道安全保障能力,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根据上述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工业压力管道隐患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区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主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义务企事业单位是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主体,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对目前企事业单位工业压力管道注册登记和申报检验情况认真进行自查
通过自查,应主动履行以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义务,切实加强对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1、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到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工业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其中重要管道的登记率要达到90%以上,其它管道的登记率要达到80%以上
2、对在用工业压力管道,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及时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申报定期检验,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作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