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手册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00五年十一月目录1、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誓言2、柳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3、柳州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仪容风纪规定5、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勤规则6、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7、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十不准8、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禁酒规定9、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誓词我是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为加强柳州市城市管理,维护柳州市市容秩序,我宣誓:热爱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创新工作;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仪容端正,礼貌待人,遵纪守法,令行禁止
柳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2005年11月7日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明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具体负责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规划区范围
按照城市规划区域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执法区域划分为鱼峰区(含阳和开发区)、柳南区(含老飞机场、柳铁部分区域)、城中区(含高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