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桃園縣大園鄉菓林國小財產及物品管理辦法壹、本辦法依據事務管理手冊(90年9月行政院秘書處編印)擬定
貳、財產及物品定義一、財產:指一萬元以上買入之物品
二、物品區分:〈1〉消耗性物品:指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辦公用品、燃料零星用品等
〈2〉非消耗性物品:指質料較固,不易耗損,使用期限不及兩年或金額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如器皿、窗簾、什項用品等
參、進行採購一、財產與非消耗性物品一經買入即由總務處登帳管理,進行標籤黏貼,再發由使用單位使用保管,各處室、單位仍應列帳(財產帳卡及物品帳卡)管理,俾便盤點及交接
二、消耗性物品經請購買入後送物品保管人驗收及保管,領用人請前往簽領
肆、保管維修物品保管人,對所保管物品,應隨時檢查數量及盡簡易維修之責
無法維修時請填修繕單由事務組送修
廠商維修無效時則依照下列「廢品之處置」進行報廢
伍、盤點一、各處室、單位除每月根據帳簿確實盤點外,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由該單位主管與事務檢核小組進行盤點紀錄
盤點時請事先準備好「財產帳卡及物品帳卡」
二、盤點時若發現財產或物品遺失,請提出證明並補具報廢單
若無法提出時,保管人應付賠償之責
陸、移交一、保管人員如調離職務時,應填具「移交清冊」,由單位主管及事務檢核小組盤點交清
若有遺失保管人應付賠償之責
柒、廢品之處置一、財產有其使用年限,若不堪使用損壞請填具請修單報修,無法修理請填報廢單,依相關法令處置廢品
二、消耗性物品一經領用,即作消耗登帳,不必再行報廢
三、非消耗性物品損壞不堪修復,得填具報廢單申請報廢
四、物品報廢,應由有關單位或指定人員詳細查核是否實在
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者,得參照事務管理手冊辦理之,並經校長公佈後實施
事務組:總務主任:校長: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