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启示摘要: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是一部在世界环境法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
它以一系列立法创新为美国当代环境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对于新时期的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而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提供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启示
这些启示主要体现在环境法制战略突破口的选择、观念更新、职能创新和制度创新四个紧密联系的重要方面
从这4个方面吸取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有益经验,对于新时期我国环境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环境法;战略突破口;观念;职能;制度创新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我国环境法律的覆盖面已经相当广泛,几乎所有已知的重大环境问题都处在环境法律的覆盖之下
就环境法律的覆盖面而言,我国环境法律已经比较完备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应当如何发展
下一步环境法制建设的战略突破口在哪里
鉴于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美国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型和行政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大推动作用,深入研究该法必将有助于我们确定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突破口
以下拟先介绍该法的主要内容,然后再论述该法对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方向和战略突破口的启示
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主要内容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NEPA)于1969年12月31日在国会通过,1970年1月1日由尼克松总统签署生效并施行
《国家环境政策法》的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
其一是宣布国家环境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其二是明确国家环境政策的法律地位;其三是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四是设立国家环境委员会
这4个方面的内容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是一个整体
(一)宣布国家环境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国家环境政策法》宣布了一项新的国家政策,叫做“国家环境政策”
它的法律表述是:“联邦政府与各州、地方政府以及有关的公共和私人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