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深圳发展银行货押业务监管方管理办法(1
0版,200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货押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防范抵/质押物监管风险,进一步加强对监管方的选择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押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方是指经我行认可并按照我行要求对货押业务中抵/质押物实施监管,承担入库、储存、出库等抵/质押物管理责任,以保证我行对抵/质押物进行有效控制的第三方监管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为货押业务提供抵/质押物监管服务的监管方,监管方须纳入总行《监管方目录》管理
第二章监管方职责及主体准入标准第五条监管方是货押业务管理重要参与方,在货押业务监管中必须承担下述职责:(一)代表我行对抵/质押物实行24小时监管;(二)接受我行指令,严格控制抵/质押物的入库、存储和出库;(三)协助我行落实抵/质押物品质及权属检验工作,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四)在先票(款)后货业务中,协助我行落实先票(款)后货转现货的接货手续;(五)向我行定期提交监管台账等监管信息,配合我行完成监管对账工作;(六)配合我行核库、巡库工作并接受我行各类检查;(七)及时反馈授信企业经营动态等相关情况,协助我行对授信企业进行监测预警;(八)建立货押监管业务应急处理机制,配合我行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九)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监管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主体资格,不符合主体资格准入标准的监管方,我行不得与其开展监管合作
第七条监管方主体资格准入标准为:(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分公司也可以纳入准入范围:监管业务在分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