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金融平稳快速发展方案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全市各金融机构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内容,扩大融资领域和规模,推进金融工作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依据
主要根据各金融机构和人员对国家、出台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协调意见的执行情况;对市政府与等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银企合作协议》等内容的实施情况
集中体现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上
第三条奖励范围
市级各金融机构;各旗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为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奖项设置
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优质服务奖、专项奖、个人奖
第五条考评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评贷款总量、增量、增长率、存贷比等指标,同时兼顾对“三农”项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贫困生助学贷款、社会事业贷款等贷款结构因素;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考评根据机构职能、国家政策,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收到的效果
个人主要考评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和做出的重大贡献
第六条考评组织
考评奖励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
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赤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人组成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平时掌握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单位考评与个人考评相结合进行,考评数据主要依据市统计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的有关统计数字为准,在分类考评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综合第1页共2页考评
第八条考评程序
由参评单位和个人依据本《办法》和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