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乡用区监管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财政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框架,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适应不断变化的乡镇财政形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府厅发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逐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预算管理权不变
《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政府在区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二)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镇所有;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和债务仍由镇享有和承担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
属于镇级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缓解镇债务矛盾
根据镇负债及镇财力状况,镇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偿还旧欠债务,并严格控制举借新债,逐步缓解镇级债务矛盾
三、主要内容以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区镇联网”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区财政局直接管理并监督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区财政按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出镇财政第1页共4页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镇政府根据区政府批准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再由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区财政备案
镇财政预算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