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
二、整治标准和内容(一)关闭取缔
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业户)
(二)停产整顿1
未取得公安、安监、消防、质监、环保等部门许可手续之一或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2
未达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3
未落实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的;4
近三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5
存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以来按照危化品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标准被确认为c类和d类的;7
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8
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依法停产整顿的
各危化品企业按照《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凡是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三、工作步骤(一)取缔非法业户和企业自查阶段(8月12日—8月15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业户),一律取缔,拆除设备设施,并将关闭取缔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第1页共3页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整治办公室)
同时,各危化品企业认真对照《自查表》逐项逐条进行自查
8月14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表》和《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审核意见书》报送至区危化品整治办公室
区危化品整治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召开综合整治行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停产整顿企业名单
对于确因工艺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要同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区危化品整治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