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召开第五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审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章总则第1.0l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第1.02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以[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1.03条公司于[批准日期]经[批准机关全称]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
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注释:没有发行(或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就本条有关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作出说明
第1.0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第1.05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第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