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汽车排放标准美国有加州及联邦两个标准
美国加州最早控制汽车排放,而且标准也最严
1963年制订了“大气清洁法”;1966年加州制订“7工况法”,颁布汽车排放控制标准;1968年联邦采用“7工况法”开始控制汽车排放;1972年联邦采用LA-4C(FTP-72)试验规范,并增加对NOX的控制;1975年改用LA-4H(FTP-75),并一直延续使用至今
1975年起到80年代,美国排放标准大幅度加严,特别强化对NOX的限值,同时再提高对HC和CO的控制,1983年排放标准一直维持到1993年
1990年美国国会修订了“清洁空气法”,对汽车排放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表11-1是联邦轿车排放标准
联邦分两阶段加严排放标准,对HC的排放限制不仅指总碳氢(THC),而要限制非甲烷碳氢化物(NMHC),另外新标准增加对排放稳定性(使用寿命)的考核,提出8万英里和16万英里两个排放限值(见表11-2)
美国联邦轻型车排放控制标准(g/mile)表11-1实施年份测试循环COHCNOX19608410
119667工况法516
3—19707工况法344
1—1972FTP-72283
11975FTP-75151
11980FTP-7570
01983FTP-753
01994FTP-753
4美国轻型汽车排放限值(FTP-75测试循环)(g/km)表11-2标准名称实施年份保证里程kmCOHCNOXPM(1)Tier11994800002
16(NMHC)0
051600002
19(NMHC)0
05Tier22004800001
08(NMOG)0
051600001
08(NMOG)0
05(1)微粒排放只用于柴油车1994年加州颁布了清洁燃料和低排放汽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