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一、工作目标按照区安委会的工作通知和安排,由国土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工商分局配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结合的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对全区的砖厂,沙场,土场以及废弃的采矿点隐患整改制度,落实各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排查,尤其要重点排查资质证照、生产设备等,要加大非法采矿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彻底查清工作检查的死角,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的安全环境。二、整治的主要内容及任务1、对不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全的,且占用基本农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生产经营的。立即立案查处。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工矿用地但证照不全或者过期作废的非煤矿山企业,立案查处后督促尽快办理相关合法手续。3、对已经无土源,继续取土将危机基本农田及群众生命生活财产安全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4、对超层越界开采,存在安全隐患,不遵守安全规定进行生产的,坚决予以制止,要求其退出非法开采区,恢复土地原貌。5、对部分土场,沙场,砖场采矿可能造成的滑坡,塌方和危机水利设施等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消除安全隐患。6、督促相关企业法人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安全协议,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从电力系统,机械传动,取土挖掘,烧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基本规范和应急预案。7、对不按规定年检《采矿许可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非煤矿山企业,督促按期年检、缴纳,逾期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第1页共4页三、职责分工(一)国土所:1、对本辖区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态巡查,协调镇、办及村委会、国土信息联络员积极参与。国土所巡查人员作好巡查工作记录,严格实施责任包片,做到全面巡查,不留死角;2、负责摸排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在11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局,并逐宗提出处置意见;对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期限督办。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立即立案查处,提出关停方案。3、负责对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监督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切实落实执法监管责任。(二)局矿管人员:1、负责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发证颁证程序合法。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采矿企业,提请区政府依法拆除和关停;2、按照区安监局的要求负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调查摸底报表的填报和统计工作,起草检查工作方案和区安委会对非煤矿山督查的各类汇报材料和文件,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简报,及时的向区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3、牵头负责组织局相关科室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抽查和督办。组织验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安委会汇报。(三)执法大队1、负责对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非法开采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罪的认定和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工作;2、对局矿管人员、各国土所、各相关科室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形成督查通知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3、负责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协调会议,起第2页共4页草联合执法拆除方案,协调联合执法工作。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1、调查摸底阶段(11月22日11月30日)认真查实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得到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隐患是否得到治理,按照调查摸底情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自查自纠。2、整改治理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结合检查的内容和任务,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人力及时的督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查清,对符合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2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对检查整改的结果进行验收,经验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