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考核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四年说明1、实施细则是依据《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标准要求,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参照部分地方检验检疫机构的评审办法,结合几年来的实践修订而成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考核和复查
3、凡提出质量许可证申请的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3
1企业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必须有能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设备
3企业应有连续的包装生产任务
4企业具有常规的检测设备,产品自检合格并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样检验合格
5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质量手册》及有关质量文件,建立的质量体系至少已运行三个月
4、本实施细则共设定了六个栏目:4
1“考核目标”是对包装生产企业所要求的质量体系要素,共6块内容
2“考核内容”是对6块“考核项目”的基本要求
3“考核要点”是针对“考核内容”提出的具体要求
4“企业提供证据”是企业在申请考核前自查时的实际结果
“工作现场”一栏以及“质量文件”、“质量记录”两栏中有“”标志的格子外,其它空格均应由申请单位填写
“企业提供证据”共分三个方面的证据:4
质量文件是指质量手册及其程序性文件、技术性文件;4
是指企业已经进行过的质量活动所留下的记录;4
工作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领导的质量意识、人员素质、现场检查管理状况、设备运转状况、仓贮条件、厂容厂貌等
5“评审意见”是供评审员评审时使用的,评审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据及自己调查的结果,以确定其符合“考核要点”的程度
共分三种:4
1符合项:“考核要点”中要求的质量活动已完成,并且很有效
2待改进项:“考核要点”中要求的质量活动已做过,有效性差
3不符合项:“考核要点”中要求的质量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