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项整治方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XX县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XX县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加强辖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酒类食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政策依据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为指导,以强化监管职责、保障酒类食品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鄂商运通〔2011〕27号)以及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商务〔2011〕2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第1页共4页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牌,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重点做到“两查”: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情况,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二)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落实。重点要做到“五查”:查酒类批发经营单位(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是否索取和开具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零售经营单位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查酒类经营单位填写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查酒类经营单位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严格按照省和市《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领、使用与管理,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95%以上。(三)严肃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商品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区商务局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等检查为切入点,开展联合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工作。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建立购销台账率达到90%以上。(四)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区级酒类流通监管机构和保障机制,建立持久、可行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在行业内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力争使全区假冒侵权酒类商品得到第2页共4页有效遏制,酒类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三、整治时间及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展开情况调查,从即日起至6月20日以前。按照市商务局和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制定整治方案,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重点及任务、目标和责任。同时,开展调查及检查,重点掌握辖区酒类经营者执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基本信息。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从6月21日至12月31日。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部、省、市2006年以来酒类流通管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