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方案基本概述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的名称,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编辑本段参保意义学生自我安全保护能力有限,安全隐患难以根除,尤其是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给教育教学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对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本段保险对象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高等院校,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编辑本段保险责任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在校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编辑本段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第1页共3页偿:(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重大过失、违法或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恐怖活动;(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六)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七)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八)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九)注册学生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