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教育局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招聘新教师简章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名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18人,职业高中教师16人(含实训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8人,幼儿园教师45人,共计107人
一、招聘原则1
坚持满足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考虑教师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的原则;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1年2月至1994年2月期间出生),应聘其余岗位的对象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至1994年2月期间出生)
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底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报考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教师以及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报考幼儿教师的,须在应聘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以及“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幼儿园教师岗位:(1)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大专学历的,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限南通市地区户籍或生源
(2)大专及以上学历、启东户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不限
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