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基本利益,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基本指导思想:以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为主题,以促进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强化管理、提升效益为关键,以培养造就一支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员工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义务和权利第四条员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员工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忠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及岗位技能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业务水平,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第七条员工应自觉接受工作考核,主动配合并如实总结、汇报自己考核期内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对考核结果有争议的,有权要求考核小组给予说明
第八条员工有权提出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但未经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审议修改前,应严格执行企业现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员工对公司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有关规定,有享受劳动、工资、培训、休息休假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工作时间要求超过十分钟不到者为迟到,提前十分钟离岗者为早退,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为旷工,从事无关工作事宜超过半小时为怠工,一个月内累计三次旷工、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