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司法行政强制案[案情]原告林红艳
被告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林红艳在徐州市欣宏电梯有限公司任职,系该公司股东,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劳动教养
2005年12月14日下午5时30分许,林红艳戴白色口罩、帽子,在徐州市蓝天商业大楼四楼波司登专柜,从柜台上取下“雪中飞XR-2027”羽绒服,在拎着盛有“雪中飞XR-2027”羽绒服的黑色塑料袋即将走出波司登专柜时,被该柜台营业员发现,经营业员核查,该羽绒服未被售出
蓝天商业大楼工作人员将林红艳扭送至徐州市公安局东站广场分局广场派出所,林红艳谎报其姓名为赵英
2005年12月15日东站广场分局以“偷窃少量公私财物”为由,对赵英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原告林红艳未对该行政处罚提出复议或诉讼
12月16日,徐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雪中飞XR-2027”羽绒服在2005年12月14日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30元
12月20日,原告林红艳收到该鉴定结论书
在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发现林红艳的真实身份,于2005年12月28日撤销了该行政处罚
2005年12月29日,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林红艳多次盗窃,不思悔改,又盗窃雪中飞羽绒服”为由,对林红艳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林红艳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2006年1月1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1、被告对原告的处罚违反宪法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及1998年10月《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被告劳教决定适用的是公安部1982年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属于行政规章,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处罚程序不合法,剥夺了原告听证的权利
3、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5年12月14日下午5时左右,原告从蓝天大楼南门进入欲购买羽绒裤,在电梯附近看到地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