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招商引资勉励方案为进一步调动我区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区招商引资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工业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商工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府办、组织部、监察局、招商局、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和园区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区招商局
二、凡有意向帮助我区招商引资者,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驻外机构、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国内有关人士,区驻外党支部、异地商会等,经申请并获得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即成为招商引资代理人;或者经区委、区政府聘请确认即成为招商顾问
三、设立区招商引资专项激励基金,由区财政承担,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半年拨付一次
半年结束后次月内,各招商代理人(含招商顾问)对上个半年内招商引资情况分别填写《区引进外资项目激励费用补助申请表》和《区引进内资项目激励费用补助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下列资料分别送交区外经局或区经贸局审核,报经区招商引资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招商局备案,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一)引进外资项目需提交的审核资料:1
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或补充合同、补充章程)的复印件;2
投资项目最新的批准证书,最新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
投资项目的批文,最新的验资报告的原件
(二)引进内资项目需提交的审核资料:1
引进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2
项目可行性报告;3
项目投资有效证明材料,如投资相关票据、帐目等;4
四、激励标准:第1页共3页(一)纳入本办法激励范围的投资项目(含增资项目,下同),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投资项目须在我区申办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市申办工商营业执照且税收在我区缴纳,并落户在我区的;2、引进外资项目的,项目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美元;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