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办法和管理规定一、申请人资格(一)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民营企业人员,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人员
(二)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二、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向所在区(市)县外办或市级主管部门申请旅行卡,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如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一份,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如办理过因公护照,需出具有关书面说明
(二)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份
(三)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份
(四)企业目前的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等内容的材料和申请人简介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拒签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审批程序(一)申办企业负责为本单位人员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人材料报请所属区(市)县外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
(二)各区(市)县外办和市级相关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市政府外办
(三)市政府外办负责对各区(市)县外办和市级相关部门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为合格的申请人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复印留存后报送外交部领事司
(四)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对市政府外办报送的复审材料进行终审,并取得有关经济体同意后,为相关申请人制作和颁卡
四、重新申请及吊销旅行卡(一)遇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可重新申请旅行卡,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1、旅行卡有效期满、破损或遗失
2、因遗失或更换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上注明的护照资料失效
(二)遇下列情形之一,市政府外办将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1、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并向市政府外办提出书面申请
2、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