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纪业务发展营业网点奖励规定第一条为鼓励全体员工及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通过各种关系,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网点,加快优化公司营业网点布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网点发展目标是: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并购、新批、迁址、置换等多种形式在2-5年的时间最终形成网点规模100家,以重要的中心城市为中心,省会城市及二线发达城市为支点的、地理布局合理的能够提供证券、信托等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的营销网络
第三条公司员工通过关系在江西省外省会城市或二级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设立证券经营网点的,根据难易程度按10-20万元不等的标准给以奖励(详见附表)
第四条公司以外的人员帮助公司在江西省外省会城市或二级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设立证券经营网点的,根据难易程度按20-30万元的标准给以奖励(详见附表)
第五条联系人可向公司上报争取批设的城市名单,经公司初审同意后指导其开展工作
联系人在联系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不超过1万元)经公司批准后,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联系人自担;联系人奖金在公司获得拟迁入城市当地监管部门批复函之日予以相应兑现
第六条除以上奖励外,如省外网点批设成立,该项目联系人可推荐该营业网点的副总经理人选一名
对完全通过自身努力设立营业部的员工,公司奖励其担任营业部总经理
第七条本规定由公司授权机构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网点奖励表单位:万元联系人迁址、置换收购公司员工1020司外人员2030证券营业部服务礼仪规定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员工的道德素养、规范日常工作中行为准则、统一客户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体现国盛证券客户服务风貌,打造国盛优质服务品牌,特制订本服务礼仪规定
第二条礼仪的基本原则(一)尊重的原则:是指施礼时体现出对他人真诚的尊重
(二)平等的原则:是指在交往中以礼待人,有来有往既不能盛气凌人也不能卑躬屈膝
(三)自律的原则:将自己的行为纳入规矩,时时用道德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