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础营回族乡灌区专项培训单位:鲁础营回族乡水利站灌区专项普查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部的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灌区
灌区是指单一水源或多水源联合调度且水源有保障,有统一的管理主体,由灌溉排水工程系统控制的区域
(二)普查范围1、对灌溉面积进行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总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井渠结合灌溉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微灌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等
2、对2011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已建(包括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灌区)的总灌溉面积50亩及以上的灌区进行普查,包括国家、集体、企业、个人所建灌区
普查内容包括灌区基本情况、灌排工程设施
3、机电井灌区在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中进行了调查,在本专项普查中不再填报机电井灌区
4、由于水源条件或灌溉系统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灌溉功能丧失,或连续超过5年没有使用的灌区及灌溉工程不进行普查
(三)普查内容1、灌溉面积普查内容总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井渠结合灌溉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微灌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等
2、50亩(含)~2000亩灌区普查内容灌区名称、灌溉水源工程类型与总灌溉面积
3、2000亩及以上灌区普查内容(1)基本情况灌区名称,是否跨县及灌区范围,水源工程类型,普查年降水情况,耕地面积、设计灌溉面积,总灌溉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用水户协会数量及管理面积,管理单位名称及编码,管理单位类型、专管人员数量及隶属关系,水价与水费等
0m³/s及以上的灌溉、灌排结合渠道及建筑物渠道名称,渠道功能,渠道过流能力,渠道状况,渠系建筑物(水闸、涵洞、渡槽、泵站、倒虹吸、隧洞、农桥、量水建筑物、跌水及陡坡)数量
0m³/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建筑物沟道名称,沟道过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