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现代环境法治的伦理构建谈谈现代环境法治的伦理构建作者屈振辉【摘要】环境德治对环境法治具有重大的补足作用
本文在分析现行环境法治的伦理缺失的基础上,从伦理学的视角提出了促进现代环境法治实现的若干途径,并提出应当将人与人及人与自然的双重和谐确立为现代环境法治的最终目标,以期能为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环境德治环境法治伦理缺失实现途径双重和谐法治本是法学领域里经久不息的话题,但人们在探讨法治时又常常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就法治最初的涵义而言,其中就已包含了伦理道德的意涵: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
即法治是“普遍守法”和“遵守良法”结合
“良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具有道德合理性的法律,也是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等道德价值的法律”,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本身就蕴含了道德的追求[2]”
环境法治作为抽象法治理念在环境法领域内的具体化,亦不可避免地与伦理道德问题具有某些相关性
特别是现代环境法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与环境伦理之间发生了密切的源流关系,环境法治问题因此也带上了更为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
“环境伦理乃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内核[3]”
在法学界高度关注环境法治的同时,伦理学界也提出了环境德治的问题
“德治与法治的内在联系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但这不仅在于德治与法治的共存,也在于德治对法治的重大补足作用[4]”
本文从环境德治对环境法治的补足作用入手,在分析现行环境法治的伦理缺失的基础上,从伦理学的视角提出了促进现代环境法治实现的若干途径,并提出应当将人与人及人与自然的双重和谐确立为现代环境法治的最终目标,以期能为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一、现代环境问题的法治与德治法治和德治是众多社会治理模式中最为基本的两种方式
然而在解决作为社会问题的环境问题时,人们却非常注重前者而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