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目标一、伤亡控制指标1、死亡事故为零;2、重伤事故为零;3、月负伤率在2‰以内,年负轻伤事故控制在24‰以内
二、施工安全达标1、无因工死亡事故;2、无重伤事故;3、无火灾事故;4、无中毒事故;5、无重大设备事故
三、文明施工目标对照“广州市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达“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争创“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及“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四、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工地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人员的安全职责,要订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学习制度,做好安全检查和学习记录,及时做好新工人进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交底及教育工作,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各工地要按规定的人数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量员必须做了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有关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坚持上下班、交接班检查制度,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过定期进行自检,班组之间进行互检,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违章施工人员,根据情况轻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罚款
1、在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以及在提升架上落者,每一人次罚款50元
2、自高处向下抛掷杂物者每次罚款50元;若因自高处往下掷杂物伤人者,视其情节给予重罚
3、建筑工程至2米高以上不搭设外排脚手架和不采取防止高空坠落有效措施而继续进行施工者,按该项工程外排脚手架预算费用的50%罚款;不按规定挂安全网,按该栋项目工程外排脚手架预算费用的20%罚款
4、违章用电(不实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者罚款1500元
5、违章使用机械及提升架十一防者罚款1500元
6、工地临时设施及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文明、卫生规定者罚款1000元
7、工地现场没有消防设施者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