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一)研究背景自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颁布以来,分别经历了1993、1999、2005、2007、2011、2018年陆陆续续经过了很多次修改,为了人民的利益把工资需要扣减的标准从以前的800元人民币升至5000元人民币,而且在2018年也把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在改革的期间,必须做到依据“一次修法、两步到位”的过程来实现。“一次修法”的意思是国家相关部门一次性就把法律修改到位。“两步到位”的意思是,第一步是在当年的十一完成过渡时期的政策,首先对工资酬劳的档次、个体做生意的收入、企业做生意收入,做了关于税收的新的规定,按照每个月5000的标准进行税收;其次是从次年的元旦开始,从多个方面完善个人收入制度的税制,特别的是添加了六项的扣除税项:居住房屋、小孩教育、医疗保障、抚养老人等。从2019年开始,一个人所得到的工资的税务方面将会发生变化,传统的是分税制度,而现在将会转变成为综合税种和分类扣除税种结合的方式;而对税的纳税的方法也将会有对应的变化,传统的是扣除缴纳税的义务人代为扣除和缴纳,现在将变为义务人代为扣除和缴纳,以及纳税人自己主动报备缴纳税务一起实施的状况。税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必然直接面对着诸多纳税人,而纳税人缴纳的税种等业务也将更加繁重,对纳税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个人所得税实行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的居民实际收入进行合理的调整控制,同时也是减小我国人民贫富差距较大的一个途径。跟随着我国科学经济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是影响着我国人民最关键的一个税种,它在人民的生活中也变得更加重要起来。但是,观察最近几年税收的分析数据和人民公众的反馈,我们不难发现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并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其中固然有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项目多、流动性大、税收遵从意愿不高等客观因素,但个人所得税的涉税服务过程中并没有彻底实现以纳税人为主体的转变,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预约办税”普及度不高、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税务代理发展不健全等诟病可以说是个人所得税不能发挥其作用的重要引起因素。相较于国外的很多国家,我国纳税相关的政策开始的不早,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伴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在我国的施行、行政管理改革的慢慢进行,我国才在1997年进行了改革,提出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强调了把为人民服务当作税务征收的前提条件。本世纪初期,我国开始对税务征收进行了全新的改革,提出了更加详细的实施办法,这样让税务机关服务水平的要求更严格,也对纳税人的合理权力收益提出更严格的妖气。在2009年,税务有关部门开展了相关的会议,强调了征纳税双方公平公正的重要性,必须要公平公正的直行法律,尽最大可能符合纳税人正确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推出纳税信用管理、办税服务厅管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税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纳税服务内容涵盖了从纳税咨询、宣传辅导到办税服务,再到减轻纳税人负担、保护纳税人权益、建设纳税信用体系;服务的方法最开始是在办税大厅,现在也优化到方便人民,可以通过税务网站办税,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办税,到后期建立起的税务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软件、微信小程序办税等。与此同时,我国也强调了要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任务,税务人努力满足纳税人的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方便、提升纳税人的幸福满意程度等等全新的服务要求。全面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规范》,努力做到办税实行一个严格的标准,工作实行一个完整的流程,服务拥有一个标准的尺度。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重点加强了纳税服务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充实优化了基层单位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办税服务厅设置,为保证纳税人和缴税人的基本要求,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提供了非常有依据的组织、人力保证。从税收发展历程来看,通过我国税务系统不断完善自身职能,为我国的纳税人提供较为优质的服务,从而降低征纳成本,不停的加强纳税人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