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xxx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林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认真贯彻上级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xx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范围和总体目标(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依法享有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处臵权、收益权,有利于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和护林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宜林地,以及经营主体已明确的公益林;对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要通过此次改革,依法妥善处理。(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2011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通过明晰林地、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分明、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从而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林区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应当把握的政策(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允许经营形式和改革方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二)坚持生态保护、权益平等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属集体经济第1页共5页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每个家庭及其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要落实生态受保护措施,坚持依靠群众搞林改,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和平等的初始承包经营权。各村林改方式,要依法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村民)或2/3以上成员(村民)代表同意。同时,要兼顾集体、农民个人和承包经营者的利益。(四)坚持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要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改革为借口,随意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林权纠纷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做到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五)坚持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尚未确权到户的宜林地、荒地(滩)和商品林,适宜分到户经营的,要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到户经营的,可通过拍卖、2出租、招标承包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也可依法确定集体统一经营,但要采取“分股不分地,分利不分林”均股均利到户的方式落实产权,并发放股权证。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仍坚持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对于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经营状况良好,群众满意的,可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对效益差、群众不满意的经营主体,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改善经营措施、保持经营方式,也可积极引导能人大户承包经营或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对于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特别是没有落实防火、病虫害防治责任的,要依法予以完善;程序不规范的依法予以规范;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妥善处理。在耕地上发展的商品林,第2页共5页服从农田家庭承包责任制管理,已经取得农田承包经营权证的,不再核发林权证。在基本农田里栽植的树木,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树木采伐后,要退林还耕。退耕还林后的林地,产权明晰后,要及时核发林权证,将权属落实到权益人,做到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