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店镇中小学段招生方案2018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18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教发〔2018〕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一)招生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二)招生对象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7周岁的儿童。初中。2018年小学毕业生。(三)招生办法1.小学招生(1)各镇中心校要于2018年6月底前摸清辖区生源情况,并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按划定的招生范围(详见附件)进行招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3、24日。在招生实施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相邻招生区域可作适当微调。第1页共5页2.初中招生(1)灵城一中、灵城三中招生对象为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小、***三小、***四小的六年级毕业生及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其它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五小、***六小的六年级毕业生安排到新圩二中就读;灵城一中、三中招生采取划分区域的形式进行。灵城三中招生范围为燕山路(燕子岭至丰江桥)以XX县区域;钦江(江南桥至大江桥)西、南岸以及江南桥以下鸣珂江两岸区域。其它区域为灵城一中的招生范围。(2)各镇招生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心校及各招生中学统筹划定各校招生范围。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生源范围招生。(3)各镇中心校要负责按已划定的片区向本镇初中整体移交小学毕业生。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三、四小按灵城一中、灵城三中招生区域分类后直接报送县教育局,待教育局审定后再送交灵城一中、灵城三中。***五小、六小向新圩二中移交小学毕业生。(4)各镇初中招生在县教育局及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镇中心校牵头,各初中学校共同参与,统筹协商划定招生范围并共同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镇中心校及县直各小学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2018年六年级毕业生基本信息表》以电子文本及纸质两种形式送交相关招生中学(实验小学、新星小学、***二、三、四小直接报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审定后送交灵城一中及灵城三中),各镇须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教育局基教股(邮箱:xj8352@)。各招生中学根据相关信息拟出《入学通知书》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7月31日前发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灵城一中、灵城三中、新圩二中所招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5)公立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跨镇、跨片区招录新生。如遇特殊情况需招录的,招生学校必须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所招的学生的相关信息报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基教股)核验第2页共5页审批。招生学校擅自跨区域招生而又未按规定报批的,新生学籍建档时不予通过验审。(6)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读,学校自主招生”的原则实施。学校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须于发布前送交县教育局审定。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与培训机构合作等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3.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本《方案》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县居住务工的非本县户籍人员以及本县户籍跨行政区域(原则上为跨镇)居住务工人员的子女。(1)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安排就读,鼓励就读民办学校。根据我县县城的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县城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为:***二小、***三小、***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