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一五年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推动绿色贵州建设,加快生态建设步伐,保护森林资源,改善贵州生态环境,对各市、县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情况进行考核,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依据本次考核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2014-2017年)的批复》(黔府函[2014]20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府办发[20一五]9号)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市(含州,下同)、县(含县级市、区、特区,下同)人民政府
第五条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包括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工作综合考核和四项单项指标考核
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工作综合考核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造林任务完成率、造林合格率、造林成林率、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率、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结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率、古树大树保护率等10个率
四项单项指标考核包括对森林覆盖率、造林任务完成合格率、营造林资金到位率和森林火灾受害率四项指标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的组织本次考核工作由省林业厅组织有关单位和全省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单位的技术人员完成
考核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站、中心),由涉及考核内容的厅相关部门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成,负责组织制定考核办法、组建和培训考核队伍、收集相关资料、抽取考核样本、编制和审核考核成果等工作
办公室设业务组、外业考核组、质检组和稽查组
第七条考核县的抽取本次考核根据全省各地工作情况抽取30个县进行考核,未抽到的县的考核结果根据相关规则评定
凡省厅未抽到而主动提出要求接受省级考核的县,由该县自出资金委托第三方(有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进行考核,省厅指派技术人员对其考核结果进行质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