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石竹山文武学校不良事故管理制度2004-6-3石竹山文武学校不良事故管理办法一
目的:为规范石竹山文武学校日常教学与管理行为,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定义:不良事故,是指由于个人原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石竹山文武学校统一制度规定的各部门不良事故条例的行为而引起的后果
根据其影响面的大小分为A级(重大事故);B级(一般事故);C级(轻微事故)
不良事故的监督与预防:1.石竹山文武学校员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国家统一的有关规定的事项、行为,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解决
2.无权处理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或向上一级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
3.各级领导必须随时对本部门的教学或日常管理事务进行监督、控制和防范,对已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提报并设法控制予以解决
4.每位员工在提交工作报告中如实地反映问题,对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要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5.石竹山文武学校校长、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及石竹山文武学校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教学与日常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不良事故
6.各部门可根据附件中不良事故分类制定更详细的不良事故细目,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不良事故的查处程序及处罚规定:1.举报或寻查知有不良事故→由监察审计部纪录并转相关部门查实→查实后填表上报(包含处罚意见)→由部门主管审核认定→转人力资源部根据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监察审计部发生不良事故报校委会成员,校委会成员发生不良事故除报监察审计部外由董事会进行处理2.不良事故发生最长一个月内做出处理,每半学期累计计算全部不良事故发生情况,如等级增加,则进行追加处理
3.不良事故处理办法分五个等级,其标准与处理办法如下表:等级处理办法标准备注一予以辞退直至追究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A级事故一次及以上,或B级事故二次以上除追究第一责任人外需进行连带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