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2006-2007年度复印纸协议供货项目(招标编号:LCZ2006009)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我公司保证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服务等)负责,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报请各级采购办并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各级供应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供应商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二、我公司保证根据招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及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丽水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我公司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等),符合国家环境认证(3C认证等)的产品
四、我公司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始终以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作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的价格
不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擅自提高价格
五、我公司保证在协议期间,免费送货上门
确定本项目总协调人,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事宜
六、我公司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各级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各级采购办及政府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七、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八、我公司知道我们对丽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九、贵方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通过“丽水政府采购招标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