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机构改革方案》湖北机构改革方案二)人员编制省编办已“三定”方案中核定了市州县工商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编制
各市州县工商局的工勤编制维持总数不变,按这次新“三定”方案核定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的比例分别进行配置
(三)领导职数市州工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名
县市工商局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名
省辖市行政区和省级开发区分局人员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数一般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10名以上30名以下的,一般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30名以上的,一般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四、人员定岗此次新“三定”方案实施工作中,机构设置变化较大,干部调整工作量较大,因此在具体实施中,机构设置、人员定岗和职能履行应先行到位,领导干部调整逐步到位
(一)关于人员定岗1
全省市州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均按照新“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进行定岗,原则上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在事业单位定岗,工勤编制人员由各市州县工商局按新“三定”方案核定的行政机构进行定岗
中层以上领导岗位,采取推荐上岗、竞争上岗的办法定岗,其他职位可采取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的办法定岗
各地可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积极稳妥推行人员定岗
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本轮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应与人员轮岗交流一并进行
应加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机关与工商所干部之间、XX县区工商所与农村第1页共4页工商所之间的轮岗交流力度
市州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同一业务工作连续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调整分管工作;在同一科(股)室或同一工商所担任领导职务连续5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人事、财务、注册登记、执法办案等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轮岗;县市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机关连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