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也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
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我厅将在“十一五”期间,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突破口,推动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
为规范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所称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指根据农业标准化发展的要求,在建立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追溯制度,完善标准并严格实行,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基础上,经省农业厅审定的特定农业生产示范区域
福建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分为核心区与辐射区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建设,落实“三、四、九”布局,实现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全过程的标准化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为目标,通过整合技术、资金和管理资源,对标准化示范区进行综合扶持和示范带动,进一步提升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1二、建设目标与重点(一)建设目标
示范区建设以实现一个“提高”为目标
通过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示范区产地环境的无害化,基地建设的规模化,生产过程的规范化,质量控制的制度化,生产经营的产业化和产品流通的品牌化
通过示范区的建设,使核心区农产品的国内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占有率有效提升,并形成一定的产品出口能力
辐射区通过示范带动,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产品的商品率得到提升
(二)建设重点
示范区建设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确立的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企业带动为主要方式,组织企业或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用统一的标准规范种养殖行为
建设重点种类为茶叶、水果、食用菌、蔬菜、粮食和畜禽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