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游戏直播问题的现状随着我国互联网游戏产业链由"玩游戏"发展至"看别人直播玩游戏"而逐渐扩大,使得各大平台纷纷抢占网络游戏直播的市场
而且网络游戏直播视频市场的经营和盈利主要是通过对游戏视频直播的所有版权进行控制和管理来达到目标,这就是意味着谁拥有了游戏视频直播所有画面的版权,谁就可以从游戏视频直播的市场中取得更多的收益
由此在各类游戏开发商(运营方)、各大专注于游戏直播的平台、各类大型游戏比赛的组织者在游戏直播视频画面的归属权和定向视频游戏画面版权管理等方面存在强烈的争议,甚至于付诸法庭
在这些争端中,涉案游戏的视频直播画面究竟是否真正具备了自己的作品特色而且无一例外地成为了争论的热门话题,因为这一问题是游戏直播画面获得版权保护的前提
报纸、期刊、文章等作品的使用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发挥其作用在《著作权法》第22条中进行了详细的叙述,但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画面著作人的版权问题并不在此行列之中
在法律判决过程中,针对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中所属的作品之列的相关著作权归属问题一般基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做出裁决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时候,广大人民要求将合理使用的情形氛围拓宽,由之前的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
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除了之前封闭式的合理使用情形判定之外,还在第43条第1款第13项中增加了“其他情形”一种开放式使用情形,这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情形氛围发生了扩宽,变成了开放式适用情形判断,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画面的著作权和版面问题有可能经过一定的判断和考量之后被纳入到“其他情形”中
当然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不能明确合理使用制度,但政府
但是纵观近年来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的关于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内容著作权相关问题的判例,各地级法院在本案中对于网络游戏视频画面与其他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内容画面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