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危岩隐患处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我县危岩隐患处置的各方责任,在发现灾险情后及时按规定处置隐患,避免和最大限度减轻危岩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我县危岩隐患发育基本情况我县地处四川盆地南缘,金沙江下游北部,县域内常年性冲沟发育,地形被切割的七零八乱,岩层受河流冲刷、卸荷裂隙、差异风华等作用影响,整体性和完整性被降低,全县多处发育危岩隐患,威胁道路交通、水上航渡、居民生产生活安全。截止目前,我县发现的崩塌隐患共计38处,共威胁355户1882人8085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4处,直接威胁125户864人的5220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型(不含中型)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4处,直接威胁230户1018人2865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二、隐患处置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XX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1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一)发现隐患后的处置措施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发现灾险情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危岩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2、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会同202地质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指导乡镇采取有效措施(①落实人员监测预警;②设置警示标牌,严禁人员进入;③对受威胁对象签订“三方避险协议”,遇紧急情况及时转移避险),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第1页共8页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3、收到隐患后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要将相关隐患情况及时通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做好充分准备,以便及时处置灾险情。(二)险情变成灾情的应急处置1、危岩演变成崩塌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市级人民政府。22、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国土资源局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危岩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危岩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局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3、根据危岩隐患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4、危岩隐患的治理。①自然因素造成的危岩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中和小型危岩隐患,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一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和中型危岩隐患,确需治理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3局组织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具第2页共8页体实施;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小型危岩隐患,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危岩隐患,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②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岩隐患治理主体。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岩隐患,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三)危岩隐患治理的费用1、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岩隐患处置费用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年度预算中予以解决。一是中型(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