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危岩隐患处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我县危岩隐患处置的各方责任,在发现灾险情后及时按规定处置隐患,避免和最大限度减轻危岩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危岩隐患发育基本情况我县地处四川盆地南缘,金沙江下游北部,县域内常年性冲沟发育,地形被切割的七零八乱,岩层受河流冲刷、卸荷裂隙、差异风华等作用影响,整体性和完整性被降低,全县多处发育危岩隐患,威胁道路交通、水上航渡、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截止目前,我县发现的崩塌隐患共计38处,共威胁355户1882人8085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中,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4处,直接威胁125户864人的5220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型(不含中型)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4处,直接威胁230户1018人2865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隐患处置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XX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XX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1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发现隐患后的处置措施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报告
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发现灾险情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危岩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会同202地质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指导乡镇采取有效措施(①落实人员监测预警;②设置警示标牌,严禁人员进入;③对受威胁对象签订“三方避险协议”,遇紧急情况及时转移避险),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第1页共8页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