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XX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三旧”改造审批工作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府办《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市府办《印发〈XX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的适用范围。符合审批条件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列入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标图建库成果范围内和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项目,包括下列改造项目:(一)“旧城镇”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XX县区、旧房屋等的改造项目。XX县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二)“旧厂房”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镇、村庄建设区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或布局的旧厂房(厂区)改造项目。包括“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厂区)用地。(三)“旧村庄”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包括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村庄。第1页共15页第三条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一)改造主体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项目改造主体包括: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使用权人与相应合作改造市场主体共同构成的改造联合体。(二)改造模式1.政府主导实施改造。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以政府名义依法征用(收)、收回(购)土地使用权组织实施改造建设。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改造。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旧宅基地、自留建设用地(包括留成用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范围为基础申请改造。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改造。3.土地使用权人实施改造。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单位合作组成联合体实施改造;有资质的市场主体收购多宗“三旧”用地集中申请改造。第四条各类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批流程(一)政府主导改造的项目1.基本原则实施改造过程中,原则上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三旧”改造。包括: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由政府负责拆迁等方式。2.改造方案审批(1)方案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由本级政府主导的改造项目的单元规划和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示,征询改造范围内居民和企业对改造方案的意见;在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第2页共15页安置协议时限内,有效签约户数达到2/3以上(含2/3)的,才能将改造方案提交XX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2)方案审批。XX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县(市、区)“三旧”办根据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按规定确定本级政府主导项目的项目法人。(3)发文批复。XX市“三旧”办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批复改造主体,作为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文件依据。涉及不规范用地需完善征收手续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汇总改造方案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审批。(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改造项目1.基本原则(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