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罚金刑刑罚执行与体制构建97刑法修订后,自然人犯罪法定刑中规定有罚金刑的多达162个罪名,约占全部413个罪名的40%,大量规定的罚金刑无疑是对我国刑罚结构的重大调整,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刑罚结构新的发展趋势,无可否认这是立法中的一项重大进步,符合当今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
但是,罚金刑适用当中所引发的问题也不容回避,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的难题至今仍然困扰着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司法机构
在司法实务中,据不完全统计,罚金案件的执结率往往低于1%,中止执行率达到90%以上,“空判”现象十分突出,罚金刑在立法、司法上所自身固有的一些缺陷日渐暴露
为切实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强化罚金刑刑罚效果,增强刑法权威性,理应加速建立健全罚金刑刑罚执行体系及相关救济制度
本文试图通过对罚金刑执行难原因分析及执行体制构建的相关问题不揣冒昧,略抒一管之见
罚金刑执行难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罚金刑执行难主要源于立法、执法、失查三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立法因素1、罚金刑法律规范的界限或程度缺失以致“法律涵量”模糊
其一是“法律涵量”值过大
即刑法规定罚金的数额跨度失衡
在罚金制中,限额罚金制法律规定了罚金的起点和最高点
例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信用证诈骗罪应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倍比罚金制则按一定比例确定罚金数额,刑法规定的倍比率为5%至20%或1%至5%;无论是限额罚金,还是倍比罚金,处罚幅度的较大差距不利于实际操作,若审执衔接不够,则易于引发裁判与执行的脱节;其二是罚金刑量刑适用过于宽泛
即以“并处或单处罚金”为重点的无限额罚金制予人困惑
其规定太过绝对,不符合中国目前国情
理由是地区差异必然导致经济悬殊,当罪犯触犯的刑法条文中是无限额罚金制时,贫困地区“穷人”犯罪罚金刑就很难执行
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