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综合档案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试行)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1、灾害预警
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负责灾害监测的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第1页共10页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2、灾情报告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2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
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的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