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协议(受让方为国外企业)》使用说明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与________国B企业专利转让协议使用说明一、本协议范本使用的总体说明(一)本协议范本的适用范围专利转让协议主要适用于院属单位作为转让方与某国外企业之间进行的专利转让行为
其中,“院属单位”(以下简称“转让方”或者“转让方”)是指中科院分布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的直属事业单位、国科控股及控股企业等单位
“某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受让方”或者“受让方”)主要是指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外籍企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包括外国法人、其他机构在华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等(但外商独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原则上不适用本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主体不一定具有独立的签约资格,所以需要慎重处理签约对方的资质问题
本协议的客体主要是指专利,本协议也可以用于非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转让
在客体发生变化时,院属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减某些条款
目前,基于我国科技发展的总体水平,我院国际合作中涉及专利对外转让的情形并不常见
但是,随着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以及院属单位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加强,专利转让将会成为国际合作和技术贸易的重要形式,需要引起重视
专利转让不同于专利许可,本协议生效后专利权属将发生转移,必须向专利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专利的变更后才能发生专利权转移的效力
此外,绝大多数院属单位都属于国家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院属单位专利转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助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同时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制定本协议范本的指导原则本协议范本设计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原则:1、站在院属单位的立场,尽可能使院属单位利益最大化;2、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设计协议条款;3、协议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规定;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本使用说明仅对院属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具有原则性的指引作用,各机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