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纪委谈话制度各乡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不断深化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是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同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谈话范围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范围为各乡镇、街道及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每个谈话对象一般在一届任期内谈话1-2次
三、谈话内容1、听取情况
了解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XX县区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情况
2、研究问题
研究解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意见和建议
3、反馈意见
转达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预防
对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及时提醒
4、提出要求
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的作用,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第1页共2页律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加强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每次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四、组织实施1、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按照分工负责的方法进行
同各乡镇、街道及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主谈,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谈话,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