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安全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一)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和公司以及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管理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1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本系统员工的思想稳定、团结协作工作,及时组织员工召开员工思想动态工作会,对后进生进行及时的帮教,做好各项会议记录,督促本系统职工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等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一)安全科工作职责第1页共3页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各区域、各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