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章制度为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浙政发〔2001〕5号),制定本规则
一、关于公文种类(一)在继续保留现行的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的基础上,增加“意见”文种
(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既可作上行文,也可作下行文或平行文使用
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
作为下行文,发文机关应当明确下级机关是否照此执行或参照执行;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作为平行文时,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三)“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二、关于文件分类(一)市政府“乐政”字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乐政办”字号文件,用于上行文
(二)市政府“乐政发”字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乐政办发”字号文件,用于普发范围的下行文
(三)市政府“乐政函”字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乐政办函”字号文件,用于部分或个别单位受文的下行文或平行文
(四)市政府“乐政干”字号文件,用于任免干部通知
(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明电,主要用于发布紧急公文和会议通知
(六)市政府会议纪要,分为《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不编字号,分别编顺序号,用于记载、传达各种会议情况和议定的事项
第1页共7页(七)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乐政办党组”字号文件,用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名义制发的文件
根据文件内容使用相应文种
(八)《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不编字号,编顺序号,主要用于简要答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