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
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第1页共9页(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