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理制度XX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餐饮业服务许可证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
餐饮业服务许可证
(二)法定时限及法定依据
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证(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免收)
(五)收费依据
XX省卫生厅、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厅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发布的《XX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规定和标准》
(六)窗口电话:028—83892506(七)投诉电话:028—83875789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投资规模;换证企业还应说明是否有变更项目
第二步: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检查
第三步:申请人向市卫生局认定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
市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
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正式提出办事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第1页共3页正式受理
第六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注:第二、三、四步可同时进行
四、申请材料(一)新办《餐饮业服务许可证》: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凡新、改、扩建的项目须提供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3、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图(包括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消间、餐厅、原料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