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省集体林是全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林业局的正确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78年起,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的启动,我省西部以农田防护林为标志的集体林进入到林业的“主阵地”
随着“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延伸,以及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集体林已辐射到全省
另外,根据1979年省革委会文件精神,从森工和地方国有林场划给公社、大队宜林“两荒”造林绿化,集体林面积有了较大增幅
可以得出,“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和从国有林划出的宜林“两荒”,构建了全省226万公顷集体林的整体框架
建国以来,国家进行了几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1981年,中央下发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林业进入到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时期,集体林权保持相对稳定
但在“分与统”、“放与收”的几次林权调整中,始终没有解决好林权问题,生产关系不能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经营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普遍性问题
一是林权主体不清
经过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几个阶段林权的演化,大多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都通过不同形式分、包、租、卖给农民或社会自然人经营,但由于当时改革的时间紧、工作粗放,管理没有跟上,造成许多林权界线不清、证地不符,多证重叠等问题的出现,经营管护的责任无法落实,加之后来造林实行“谁造谁有”政策,打破了林权界限,导致林权更加复杂
二是经营管理失位
由于经营主体缺位、管理力度匮乏,使集体和个人经营的森林资源遭到一定破坏,有一些集体林被毁林开垦,已经纳入到农村耕地承包范围
一些地方在合乡并镇、化解村级债务时,出现了以林抵债现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