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局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车辆管理,规范车辆管理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车辆运行费用,确保行车安全,为全局各项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提供有力的车辆保障
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归口负责全局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和维修,负责全局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全局重大活动用车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第三条局属小车及工具车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与调配,小车主要用于局领导公务用车、来宾接待和大型会议用车,工具车主要用于涉及部门的业务用车
第四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管理调度、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年审等工作,制定各自的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五条日常公务车辆的调度,办公室根据不同出车时间和出车距离统一安排车辆出行
第六条职工因工伤、急性病等意外情况需使用车辆的,可直接向办公室申请派车
第七条所有用车者须按要求申请局办公室派车
未经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派车,不得出车
违者将给予当事人、驾驶员通报批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实行单车行车日志登记制度,办公室要对驾驶员的出车地点、往返时间、行驶里程、各种杂费等进行单车、单次登记
单车行车日志将作为费用核算、事故理赔、责任追究的重要车辆运行档案资料,并作为结算费用时的审查、审批、报支依据
第三章费用管理第九条车辆运行所涉及的正常费用,包括养路费、保险费、车辆年检费、驾驶证审验费、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以单车行车日志为依据,按财务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第十条实行差旅费及时报帐制,驾驶员长途行车后,须在第1页共3页一周内报账,实行单程单趟核算签报
第四章油料管理第十一条因公在外地加油的,由随车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车辆维修第十二条全局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择优选定维修厂家,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实行车辆定期保养,要重点做好日常保养和换季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