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努力创建法治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全社会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快建立健全履盖全社会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社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和推动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提高政府和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1、加快完善市政府及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年内完成对法律顾问的确认和聘任
2、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将之列入“民主法治村(社区)”考评内容,力争2年内全市所有的村(居)委会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3、积极引导推进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列入“诚信守法企业”的考评内容,经过3年努力,市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二、法律顾问的设置形式和工作职责(一)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镇两级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原则上由内设法制机构担任,因工作实际需要可以聘请一名或多名法律工作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或组第1页共6页成兼职法律顾问团(组)
1、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政府在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律师、审判、仲裁、法律教学和法律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或影响力的人士中择优聘任